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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|
2.拟录取考生须按学校要求于5月25日之前办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调档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事宜。具体要求请登录查询网站后查阅,不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。
3.拟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,须在我校规定的调档时间之内办理调档等事宜,不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。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转档工作可延至7月31日前完成。
4.考生可在查询系统中修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、电话和进行住宿申请。
5.根据教育部政策,每位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,在一所学校注册。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如参加其他学校的博士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,请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,否则因重复录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录取结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正式生效。
咨询电话:025-85891892 传真:025-85891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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